關於身障鑑定延期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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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前無法完成重新鑑定
可於效期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展延
以延長效期60日為原則

展延或註記期間可依原證明享有原福利服務,
若重新鑑定結果程度變更,依新證明之補助標準
自原證明效期屆滿次日起予以追回或補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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