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,
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
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」。
本項政策並非全面禁菸,
而是在指定區塊禁菸,並可依需求設置吸菸區,
有效區隔吸菸區與非吸菸區,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互相尊重,
讓民眾到公園、遊樂區休閒旅遊,
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,舒緩身心,為自己健康加分!
自103年4月1日起於禁菸區塊吸菸,
將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第31條規定,
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,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!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
—以下為媽媽的厭世文—
公園的生態觀察,發現有三類
第一類是外籍移工及受照顧者
第二類是活跳跳小朋友跟家屬
第三類是吞雲吐霧吸菸者跟蚊子
在公園裡吞雲吐霧是有罪的
一種是法律上的,一種是道德上的
都市裡想找片陽光綠地曬感冒的孩子還要受此毒害
建議政府設吸菸專區,用玻璃罩關起來
讓路過的民眾觀賞,但不能拍打跟餵食
你不想活,但別人還不想死(丟筆)
—以下為媽媽的積極文—
若遇公園民眾吸菸,可拍照傳給董氏基金會,
基金會會代為向地方衛生局函文檢舉,
衛生局稽查人員會不定時前往稽查及罰款。
一起來當狗仔隊吧!